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人民银行《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枣庄市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枣发[2009]13号),加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创新棚户区改造信贷支持模式,做好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回迁户按揭贷款等资金配套工作,全力满足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需求,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把握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投放。
1.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倾斜。对棚户区改造前期拆迁安置、购建过渡周转房的专项资金缺口,做好相关论证评估,加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2.切实保障棚户区改造回迁户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回迁户购房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购房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度,并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切实保障回迁户贷款需求。
3.继续加大对商用房建设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对资产质量高、信誉良好的企业优先办理贷款,保证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二)创新信贷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加强与鲁南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滕州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等市、区(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沟通协调,探索将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通过向政府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贷款、再由政府融资平台转借的方式,为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