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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四) 城市防洪、工矿防洪、枣矿集团防洪以及行业部门的防汛。分别由其主管部门做出安排并监督执行。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确定的任务及调度意见,及时落实,科学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完成蓄水任务。各重点防洪工程调度权限分属各级防汛指挥部,由工程管理单位具体执行操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南水北调、东调南下等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共同负责。

  四、突出抓好防汛重点

  病险水库加固、险堤整治、涵闸及泵站维修、路口堵复、河道清障、清淤开卡等是防汛工作的重点,水毁工程、险工险段、病险工程是安全度汛的隐患。各级要将上述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在主汛期前完成。在建的重点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需跨汛施工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要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清除;对在河道行洪区内再设新障和其他有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河道堤防缺口、豁口汛前要全部堵复。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要备足防汛料物,落实防守责任,确保洪水到来之前堵复。要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在大汛来临之前完成低洼易涝区田间排水沟渠的开挖、疏通,并制定落实维护保持措施。

  五、扎实有效做好常规防汛工作

  防汛宣传发动,工程安全检查、观测,雨、水、灾情测报,防汛抢险队组织,抢险料物准备及通讯联络,防汛信息传递,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等,是防汛的常规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做到有的放矢、警钟长鸣,提高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防汛抢险队伍要以当地基干民兵为骨干,按军事建制组建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集中骨干进行训练、预演,掌握一般抢险技术,熟悉抢险集合地点、上坝路线、抢险部位及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根据需要,组成爆破、通讯、水中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和机动抢险队伍。要按照“备而不集、登记造册、用后结算”的办法,搞好防汛料物储备,在汛前落实数量、地点、供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输措施等,做到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各级防汛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力量修订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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