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汛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10]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措施,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在现状防洪标准内,做到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市工矿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果断决策,科学调度,全力抗洪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计划蓄水,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及水资源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早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类工程;市防指与市属各防指签订防汛工作责任状;对重点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险工隐患等必须明确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责任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有关部门和行业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本系统、行业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组建防汛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日常工作。要制定防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防汛任务。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承担和履行好防汛指挥部部门职责。

  (三)领导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人员分工,包一项或两项重点工程。包工程负责人要根据该工程的抗洪除涝能力、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组织群众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果断处理防汛中遇到的问题,当好一线指挥者。包工程负责人实行常年分包,把防汛与抗旱同工程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程抗洪和除涝能力。包工程技术负责人,要为包工程行政领导当好参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