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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中医药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市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区(市)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市)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中医药人才。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六、着力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基地建设。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的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

  (二)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突出自主创新和体制创新,理顺产业链条。加强中药工业技术改造,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中药纯化和提取水平。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形成中药名品牌。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有较好基础、曾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名人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有特色的展示场所,作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

  (二)切实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将中医医院纳入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重点加强建设。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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