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整理研究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对名老中医药专家承担传承任务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传统制药技术和老药工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整理和研究。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市、区(市)中医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专科用药的研究开发,将疗效可靠的临床验方进行系统整理,积极开发中药院内制剂。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注重加强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各类中医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并强化中医药行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全市每5年开展一次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药专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省级以上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中心、博士硕士培养点、工作站。建立多渠道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市、区(市)中医医院按年收入的0.5%提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优秀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引进人才时要适当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名中医工作室评审办法,以名中医工作室为依托,积极开展院内师带徒和跨院师带徒工作,探索不同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市、区(市)财政对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和名中医开展师带徒工作分别给予补助和适当奖励。

  (三)加快中医药继续教育。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登记、考核、评估管理。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积极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中医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全员中医经典著作学习,重视中医药管理型、外向型、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