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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枣政发[2010]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以重点专科建设为突破口,打造一批名医、名科、名院;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跻身全省中医药强市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各级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13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区(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网络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集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市、区(市)中医医院重点项目建设。市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

  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门诊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中医科要与其他临床科室通过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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