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枣政发[2010]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做好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大项目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城市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继续开展好“项目年”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观摩活动,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优化建设环境,积极推进50个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资金、用地、环境容量等方面,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与最大限度倾斜。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改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招标核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