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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五)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
  (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全省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

  附:
  黑龙江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汇总表
序号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所

核准经

营方式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23010101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 7月7日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陈咏湛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大街焚烧处置医疗废物 
 04540801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9月1日优艺环境保护科技(佳木斯)有限公司丛也笑佳木斯市桦川县四马架乡高温蒸煮医疗废物 
 2306001大庆市环境保护局2006年9月大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刘洪彦大庆龙凤向阳村焚烧处置医疗废物 
 QH2302000501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7月1日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于放齐市建华区黎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院内焚烧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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