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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
  五、组织管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流感疫情下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全省应对突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国 元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副组长:马 健   省环境保护厅污控处副处长
  林奇昌   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林奇昌
  联系人:刘方明      电话:0451-87113095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在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六、准备工作
  流感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各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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