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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佛山等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佛山等市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广东省地级市分库的通知
(粤人社函[2009]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运行效率,确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35号)精神,我厅严格按照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设立的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建库的市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专家评估,佛山、珠海、东莞、惠州、梅州、汕头、清远、韶关、江门、茂名、湛江等11个市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且管理规范,基本符合建立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条件。

  二、我厅将于近期启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级市分库的建库工作,向上述各市配发国家题库资源,培训题库管理人员。

  三、请相关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充实国家题库资源建设,实行题库专人负责制度,加强题库运行管理,确保题库资源的保密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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