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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关于2010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皖发改社会〔2010〕504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0年计划培养120人,学历层次为本科,学制5年,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纳入今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培养任务由蚌埠医学院和皖南医学院共同承担,各培养60人,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其中,蚌埠医学院承担宿州市砀山县19人、六安市霍山县6人、蚌埠市固镇县22人、蚌埠市禹会区13人的培养任务;皖南医学院承担芜湖市芜湖县14人、安庆市岳西县8人、黄山市黄山区3人、巢湖市庐江县35人的培养任务。
  二、培养对象
  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2.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省控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3.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区)卫生局签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人才就业协议书。
  三、待遇和相关政策
  1.被录取并签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医学人才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可依法参加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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