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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围绕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围绕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厅直属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厅党组指示,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在省厅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围绕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化“先锋工程”,围绕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厅直机关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中,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对于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为省厅厅直系统基层组织和党员,肩负着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推进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深入开展好在基层和党员中的创先争优工作,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厅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围绕服务“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上来,统一到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上来,并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要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以实际行动努力为加快“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进程服好务;要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面前,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环境利益;要服务人民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强基层组织,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和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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