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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129号)


滨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滨价发[2010]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中电环宇(山东)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5万千瓦机组的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接网费用每千瓦时0.01元,自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核定正式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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