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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建发〔2010〕8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
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特定设备、特定数据传输方式和特定软件支持平台,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信息的实时采集、远程传输、集中控制和网络发布,为建筑施工监管单位提供网上监控、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督视频管理工具。
  远程监控系统是建筑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一种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一管理。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一)列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下列工程,可不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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