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建招[2010]1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我们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发生,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招标公平、公正,现将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发布。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工程招标登记备案后,应及时将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媒介上以及“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上发布,并保证发布时限。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符合法规规定和工程招标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不良行为记入代理机构信用手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内容,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改正,没有改正的不得进行发布。
二、简化投标程序降低投标成本。依法招标工程可以取消投标报名程序,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直接参加资格审查或者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投标人购取《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对已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名单应当保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售,并接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电子评标所需资料,只可收取工本费,但总计不得超过500元。
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电子化进程,各地要逐步实现每项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工程图纸通过“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