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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

  七、从2009年12月1日起,新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2009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但主体工程尚未封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完善有关节能公示内容,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徐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牌(公共建筑项目)范本
  2、徐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公示牌(居住建筑项目)范本(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徐州市居住建筑节能公示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设计建筑节能率(%)
维护结构屋面保温材料 保温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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