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0]27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6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6-50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自2010年7月16日起执行。
二、2010年7月16日以后(含7月16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4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按48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执行。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