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要深刻理解做好信访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信访工作切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待来厅、电话、电子邮件、书信信访和上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严禁推诿扯皮。涉及财政方面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参与处理的,由厅办公室通知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派员参加处理,负责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上访群众采取来厅、电话等方式上访的,由厅办公室负责联系业务处室派员接待处理,对多次上访者必须由有关主管处负责人出面接待;业务处室不能派人接待的,厅办公室将对上访人员进行说服劝导,并由上访人员选派代表直接到有关业务处室咨询。厅办公室或各业务处室特别是主管厅领导已经接待过的上访人员,有冲击厅办公楼、干扰厅机关正常工作、长期滞留厅机关或谩骂厅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应由厅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负责处理,必要时可由服务中心协调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同时,全厅干部职工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做到主动热情、态度诚恳、不卑不亢、坚持原则。
(二)要及时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厅内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分管工作存在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等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个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为扎实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奠定基础。对于发现的苗头,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避免出现越级访、重复访、专业访、群体访等问题发生,影响财政部门工作形象。对于处理完的矛盾纠纷,各处(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以便办公室备案待查,年终汇总上报。对于厅办公室、有关业务处(室)已经接待并明确答复过的上访人员,仍长时间滞留厅机关并且到厅纪检监察室或机关党委等综合部门反映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厅办公室或有关业务处(室)沟通,了解情况,并本着正面引导、统一答复的原则处理。对信访接待中违反纪律的人员,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要认真做好回避、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要切实做到信访回避,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需回避人员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是该信访事项中的当事人(含信访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与信访人有严重矛盾,或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本人财产损益等利益;做出信访事项办理决定的工作人员不能再主持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或参与做出信访复查、复核决定。要切实做好信访保密工作,厅内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未最终确定的信访答复意见,不得向信访人透露。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处(室)制定相关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应事先征求法规处的意见,并经厅办公室核稿。同时,要认真整理好信访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为追踪历史事件存储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