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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皖价费[2010]118号)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7号)转发你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 认真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对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出台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公布取消和废止。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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