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山东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山东行政学院工作,充分发挥山东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山东行政学院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
行政学院是适应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而创办的。我省各级行政学院自成立以来,逐步发展壮大,为山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干部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行政学院建院18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在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对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行政学院的工作总体上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今世界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公务员培训多元化、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山东行政学院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求山东行政学院在加强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智力支持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要求山东行政学院创新办院理念和体制机制,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省级行政学院。
二、加强和改进山东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山东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努力培养政府需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尽快把山东行政学院建成有特色、高水平的省级一流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