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通过初次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0〕143号)
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中心申请的安全防伪纸、防伪纸、防伪油墨和印油、防伪膜、防伪全息纸、防伪标识等26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批准对你中心正式予以授权,授权证书号为:(2010)沪质监认字(12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中心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你中心授权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随后颁发。
3.你中心要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
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
| (2010)沪质监认字124号
| 2010.3.18~2013.3.17
| 安全防伪纸、防伪纸、防伪油墨和印油、防伪膜、防伪全息纸、防伪标识等26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