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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究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申报办法:
  201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五、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陆 “上海职称服务系统:218.242.131.184/renshi/zc”或“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www.21cnhr.gov.cn)”,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人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
  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人承诺书》(附件一)一份。
  网上填报说明:请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学习经历”相应条目附件栏中;“项目情况”和“专利课题”中凡填写的项目均需上传相关的项目书、任务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著作”栏目中请在对应的文章附件里上传该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以及全文的电子版;请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等扫描件上传至“附件资料” 相应栏内。请在相关表格栏里下载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填完后上传至相应栏内。
  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申报时需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六、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 “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将此页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后,以附件形式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提供申报人业务考绩档案(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材料)。
  七、材料受理点、受理时间和费用:
  1、材料受理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宜山路728号1103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电话:54264182
  2、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4日起至2010年7月16日截止(双休日除外)。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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