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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为做好201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分为:计量测试、标准质量、食品、特种设备和科技管理等学科类别。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食品及特种设备专业工作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专职检验工作质量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四)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条件:符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和任职资历: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毕业工作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提交一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聘任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以主要作者身份撰写并发表(含待发表,待发表论文须有录用杂志社证明材料,包括拟发表刊物的名称、年份、期号、第几作者等)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一篇以上;参与编写和本人专业相同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六)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规定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八)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的申报人员,除在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