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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人〔2010〕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相关组织和审核工作。

  本次评审将采用个人网上申报、经审核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本通知的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公共人事服务”栏目中的“职称专家”栏和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http://www.shzj.gov.cn)的“公告栏”栏目中的“其它”栏查阅和下载。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为做好2010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分为: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学科类别。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从事计量、测试、标准、质量及特种设备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履行职责。申报人必须在任现职后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条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三)学历和任职资历: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中的“七项”条件,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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