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铜山县、睢宁县、邳州市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形成的高陡边坡,容易发生崩塌和岩石顺层滑坡;特别是邳州市八路镇岠山、云龙区潘塘办事处拖龙山和段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蔡山、睢宁县姚集镇太平山一带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威胁附近居民、建筑设施和过往行人车辆安全,为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面塌陷防范期为全年;崩塌滑坡重点防范期是6月-9月、12月至次年2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制,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县(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各县(市)、贾汪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实施城镇和乡村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及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勘查与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推进uo;活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巡查工作。要加强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巡查。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加强巡查和动态监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汛期24小时值班等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监督基层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06〕138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避免或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