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作为市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参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决策与评估分析;
(三)开展应急管理研究,为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四)结合各自的专业和研究领域,开展应急课题调研;
(五)参与应急管理培训、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办理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与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徐州市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本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选的建议??定。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2年,任期届满,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应积极完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一)每年择时召开1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