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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政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0〕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和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0年是全面完成我市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规划、土地、资金、审批、建设、分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顺利推进。2010年我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万平方米。各地要尽快制定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落实好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编制新的保障性住房规划
  各地要按照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的总体思路,组织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今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以及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项目和具体地块。各地编制的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各地要认真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三、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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