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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州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居民医保续保及参保工作的通知

  由学校汇总填写《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广州市居民医保新年度续保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格式及学生资助资格证件复印件两份,在8月25日前送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2010年度续保资格审核确认手续。按时办理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
  4、对经审核具有本校2010学年度全日制正式学籍但不符合2010年度资助资格的学生:
  由学校应汇总填报《大中专困难学生城居免缴标识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在8月25日前送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请取消城居人员免缴标识后,以普通学生身份续保,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费。
  5、对经审核不具有本校2010学年度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见本指南第二点。
  (二)已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2010年度转变为“困难学生”的,2010年度续保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须向所在学校提供资助资格证件原件(证件有效期须晚于2010年6月30日)及复印件三份。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将原件退还学生。
  2、学校汇总填写《大中专困难学生城居免缴标识变更申请表》及《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广州市居民医保新年度续保申请表》各一式三份,连同学生资助资格证件复印件两份,在8月25日前送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资料变更和资助续保手续后,2010年度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资助。
  二、因各种原因2010学年度不具备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学生,需办理停保手续的流程如下:
  无需学生提出停保申请,由学校直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或电子报盘减员方式录入停保信息后,在2010年8月25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三、非困难大中专学生,2010年度续保:
  无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2010年5月31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自动延续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延续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并可从2010年6月4日起缴交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
  四、2009年度未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应由学校收集审核学生参保所需资料并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大中专学校办理学生参保缴费业务的办事指南、学生参保缴费指引以及有关业务表格,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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