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函[2010]168号 2010年6月23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10〕50号,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完成调查任务(具体时间要求见附件2)。
二、工作分工
在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税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布置工作,具体包括分配、收集《财政部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报送《调查表》等;税务分局负责确定和通知税源调查企业、派发《调查表》、催收《调查表》等。
三、税源调查样本企业选取
2010年我局共需选取752户企业参与2010年税源调查年报工作(其中选取3户重点企业参加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户数分配情况见附件3),各单位应按规定户数选取并通知足够数量的企业参加税源调查工作,在选择参加税源调查的企业时应按以下要求选择样本企业。
(一)要优先选择代表本区(市)行业和经济类型特点的企业;
(二)要保证将本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大户选为税源调查样本企业;
(三)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在选取税源调查样本企业时应首先选取2009年的税源调查样本企业;
(四)所有被调查的企业必须为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
(五)税源调查样本企业中各行业企业所占比例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占比例应与本区(市)实际的行业和经济类型分布相一致。
(六)下列企业必须选定为样本企业并纳入调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可通过访问以下互联网地址查阅上市公司户数及名单: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company/sh/600029/city.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