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励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设以下奖励。
(一)产业大县奖励
按照提质、扩量、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针对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技术推广面、产量(单产、总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三)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奖励
按照总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山川统筹考虑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投入生产、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奖励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表现突出的县区(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20万元。
(四)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先进县奖励
按照提高种薯质量,保证种薯数量,加大优质种薯推广力度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区)优质核心种苗引进繁育数量,原原种数量、原种、一级种薯基地面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另外,对全区增量快、带动强、发展好的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对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政策落实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统一规划部署,分步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对集中,基地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对接,对与龙头企业有紧密联结的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等的对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项目建设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计划、任务、资金相统一,全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相关技术部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苹果、种苗等项目的,由各市、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自治区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三)项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