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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玉米茎穗兼收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其他玉米收获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农民以及自治区确定的秸秆加工配送中心购置4吨以下小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购置4吨以上大中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2010年,中宁县、利通区等9个水稻生产县(区)合作社、作业公司购买水稻插秧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自治区确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所需耕、种、收农机具,经农牧厅审核确认后,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全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合作社,购买植保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使用自治区植保工程专项资金再累加补贴20%。
  5、各市、县(区)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累加补贴资金上限,超出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部分由各地自行消化。
  6、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市、县(或农垦企业)自行确定。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安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安全农产品认证、标志标识推广,扩大安全农产品规模;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手段建设,强化监管。
  1、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达到标准的,以奖代补20万元。
  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产品认证120个,每个以奖代补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25个,每个以奖代补8000元;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2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
  3、农残速测设备配套。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蔬菜配送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并推行农产品检验检测及监测制度。扶持购买农残检测设备10套,每套以奖代补0.6 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扩展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补贴10万元。新增10家超市追溯系统数据终端,每台以奖代补8000元。
  5、质量安全标识推广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包装上加贴,进入超市、商场、商店销售的给予补贴;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超市、商场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的条码给予补贴。共补助1000万枚,每枚补助0.04元。
  (三)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品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提供资金补助。
  (四)招商引资
  对在我区投资建厂的外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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