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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查验采购票据及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⑤质量安全标识推广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查验购买发票,进行实地查验。
  (3)招商引资。查验企业实际投资的相关凭据。
  (二)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或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管理办法和总结及相关材料。
  2、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组织自查自验后向自治区产业办提出验收申请。
  3、自治区产业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根据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按照时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4、坚持以市县自查自验为主,区市县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县(区)自查自验要达到100%,市级抽查验收要达到50%以上,自治区验收是在市县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五、项目管理
  1、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产业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
  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政策意见》之规定,项目实施和验收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内容。
  3、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原则。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及有关技术部门积极申报,不搞暗箱操作;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尤其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项目,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要在项目报告中说明,若低于《政策意见》规定扶持标准的,可申报差额补助,凡高于《政策意见》规定扶持标准的一律不再给予补助。
  5、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

  附表1: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申报表
  附表2: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表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申报表
  附表4:2010年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附表一:
  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申报部门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

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农民自筹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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