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点建设。按照《2010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及考核奖励办法》实施。
(3)种薯贮藏窖建设。主要核查窖型及数量。
5、瓜菜产业
(1)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宁夏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2)蔬菜标准园建设。按照《宁夏蔬菜标准园项目建设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6、优质粮食产业
粮食高产示范方点建设。按照《2010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及考核奖励办法》实施。
7、适水产业
(1)稻蟹生态种养基地。核实面积,查验稻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
(2)适水产业示范基地。核实面积,查验各项指标;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了绿化、美化等环境治理,具备休闲观光和生态改善功能。
(3)水产苗种繁育。查验苗种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等原始凭证及相关证照资料;检查亲本来源及质量。
(4)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核实面积,查验苗种、渔药、饲料使用记录及档案。查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认证证书,水体环境监测、水产品药残抽检结果报告;示范推广自治区确定的主推技术和主推品种。
(5)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监测。查验取样、测定原始记录,监测结果和报告。
8、葡萄、红枣、苹果产业
种植基地建设。应达到基地建设条件,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建设标准,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
9、优质牧草产业
(1)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按照《自治区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进行验收。
(2)多年生优质饲草种植。逐片GPS定位核查面积。紫花苜蓿:南部山区当年成苗 30株/m2以上,生长高度35cm以上;中部干旱带20株/m2 以上,生长高度25cm以上;水浇地40株/m2以上,生长高度40cm以上。核查牧草种子检验合格证明。
(3)牧草种子基地。查验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实地查验设施及相关条件。
(4)包膜青贮。核查包膜数量、质量和饲喂情况等。
10、道地中药材产业
(1)新建种苗繁育基地。抽取5%核查面积和出圃合格苗量。每亩出圃三级以上合格苗量不少于50000株。
(2)新建规范化种植基地。抽取5%核查面积和出苗量。水地移栽每亩出苗量不少于10000株。旱地移栽每亩出苗量不少于6000株。
11、温棚果树花卉。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12、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按照《全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细则》实施。
1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实施。
14、扶持龙头企业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实地察看设备运行情况和查验相关原始凭证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并核定技术改造投资额度。
①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要按批复的要求建设,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要按批复的设计要求实施和运行。
②技术改造投资额核定。投资额依据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核定。投资额包括用于技术改造的土建工程款,生产用设备款和安装费用,与本技改项目设备配套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软件费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的购买、使用费等)。
③实地察看。对申请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到企业实地核实技改完成情况及原始凭证。
④企业应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及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科技研发资金的记帐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2)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实地察看基地建设和查验相关原始凭证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并核定投资额度。
(3)扶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须提供已获得认证证书或企业与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及认证程序资料。
(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查验获奖、专利证书原件,成果、专利应用效益证明。
(5)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和质量检测体系。查验相关认定文件。
15、公共扶持政策
(1)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
按照《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考核验收办法执行。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①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获得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为准。
②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为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定以产品通过质量检测,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申报企业完成产品申报所有程序后,以自治区农牧厅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为准。
③农残检测设备:查验购买发票,进行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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