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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符合绿色食品产品目录,遵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销售,对产品质量有控制能力,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周围没有工业污染源,产品检测合格,接受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企业(或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专业合作组织)方可申报。
  有机食品认证:生产加工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周围没有工业污染源。生产加工企业对原料基地、加工环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承诺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不使用转基因产品、技术及其衍生物,申报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接受有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企业方可申报。
  地理标志农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进行申请。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规范和管理制度,产品通过品质鉴评和质量检测。申报成功后,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要积极宣传、推广所辖地区符合条件的使用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市场速测设备配套。经自治区验收合格的产地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公司、基地,购买了农残检测设备并出具有效发票,开展农产品药残检测。
  (4)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信息采集发布系统由农牧厅统一采购实施。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是在农牧厅选定的超市设置质量安全追溯终端并正常运行。
  (5)质量安全标识推广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对在市场(超市、商场、商店)销售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上加贴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志,对在产品包装上印制加贴质量安全追溯条码并出具有效发票。
  3、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开展大型招商引资、开拓市场、打造品牌等活动的,上报实施计划或方案,由自治区产业办统一安排。
  4、招商引资
  在我区投资建厂、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方可申报。
  (五)奖励政策
  1、产业大县建设奖励
  根据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进展、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2、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
  根据各县(市、区)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技术推广面、产量(单产、总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3、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奖励
  按照总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山川统筹考虑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投入生产、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4、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先进县奖励
  按照提高种薯质量,保证种薯数量,加大优质种薯推广力度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区)优质核心种苗引进繁育数量,原原种数量、原种、一级种薯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枸杞产业
  种植基地建设。应达到基地建设条件,随机抽查15%以上基地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林工程建设标准,苗木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
  2、清真牛羊肉产业
  (1)肉牛良繁推广
  ①肉牛冻精及液氮采购。查验购买和发放冻精的原始票据及记录,抽查30%以上冷配改良点配种记录。液氮运输车购置。查验采购、发放相关手续。
  ②肉用种公羊推广。查验购买和投放原始票据及记录,实地核查30%以上的种公羊。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逐点查验防疫、消毒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小区新建棚圈面积、青贮池容积、青贮饲料制作及饲喂情况,核实存栏肉牛、肉羊数量。
  (3)中南部肉牛养殖示范村、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按照《2010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4)中南部新增基础母牛。按照《2010年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养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3.奶产业
  (1)奶牛冻精。查看冷配改良服务责任书,奶牛冻精领取和发放记录、原始入出库凭证(注明具体公牛号)及自筹资金收支账目,抽查30%以上的冷配点配种记录,向养殖户询问配种收费情况。
  (2)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查看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采样、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测定记录及生产性能分析报告,核实全年累计完成牛只测定日记录次数。
  4、马铃薯产业
  (1)马铃薯早熟脱毒核心种苗引进、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和一级种薯推广按照《2010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实施方案》验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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