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牧草种子基地。申报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或国家重点支持的牧草种子生产基地,具有种子库房250 m2以上,硬化晒场2000 m2以上。水、电、路、渠系畅通。耕翻、耙耱、播种、收割、选种机械及相关配套农机具比较齐全。种子基地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具备灌溉条件。种植品种符合自治区牧草种植繁育规划。
(4)包膜青贮。由自治区畜牧站和农机推广站负责设备选型并组织实施。
12、道地中药材产业
(1)新建种苗繁育基地。符合道地中药材栽培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
(2)新建规范化种植基地。符合道地中药材栽培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
13、其他
温棚果树花卉。品种选择正确、栽植密度合适,温棚建设质量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二)扶持龙头企业
1、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可申报。重点支持:枸杞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清真牛羊肉产业改造屠宰加工生产线,完善冷链运销体系,引进休闲食品加工设备及工艺;奶产业引进配方奶粉、奶酪生产线;马铃薯产业建设冷链运销设施、引进休闲食品加工设备及工艺;瓜菜产业引进色选、杀菌、自动磨粒、脱水菜精选后处理、检验检测设备,完善冷链运销设施;优质粮食产业引进熟食品生产设备和工艺;适水产业引进水产品深加工设施和工艺;葡萄产业建设酒庄、酒堡;红枣产业建立冷链运销体系,引进干果、浓缩汁、速溶粉、保健软胶囊生产线,购置检测设备;农作物制种产业建设种子生产、贮运、加工、检测设施;优质牧草产业引进推广苜蓿草收割、翻晒、打捆机械和苜蓿草颗粒加工设备;苹果产业引进果蔬汁、复合果汁生产设施和工艺;道地中药材产业引进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加工设施和工艺;对于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其他产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也可申报。
2、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可申报。重点支持企业参与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中的示范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建设。对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中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3、扶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市以上龙头企业方可申报。上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申报表。委托的咨询和认证机构,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具有资质和办公场所,并在宁夏注册。对2009年未完成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确认项目,不必重新申报,年底直接验收。
4、技术创新奖励。2010年度内所有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并发挥效益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企业必须是第一主持单位或专利发明单位。
5、技术研究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奖励。由创建自治区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省部级认证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龙头企业上报。
6、支持非农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自治区重点非农企业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均可申报。
7、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当年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龙头企业均可申报。
8、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市以上龙头企业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的宁洽会、园博会、农产品交易会及农业部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9、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厂长经理培训,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诚信活动,上报实施计划或方案,由自治区产业办统一安排。
对欠税企业原则上不予扶持。
(三)现代农业基地
1、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实施。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2010年构建现代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方案》实施。
(四)公共扶持政策
1、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
按照《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同一种作物种植面积不小于10万亩(同一种蔬菜种植面积不小于3万亩)可进行申报。按照农业部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产地周围没有工业污染源,产地环境评价合格或取得产地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目录,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控制能力,使用的原料来自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检测合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储存、包装,在申报成功的产品上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接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等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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