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强化监管,规范检疫与出证行为。对供沪企业各地要派专人实施一对一的驻场监管,跟踪生产过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即停止供沪签证。要严格按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农业部及上海市有关出证要求出具检疫证明,粘贴入沪专用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请供沪企业所在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湖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情况月报表》 (见附件5),从4月起,以后每月月底前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报送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情况。
五是完善应急措施。为建立健全世博会期间我省应对突发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局制定了《上海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各供沪企业所在地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应急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
六是切实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供沪企业所在地要制定《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禁用兽药、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以及休药期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同步检测的同时,要加大对供沪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止其动物及动物产品供沪,上报相关信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溯,并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各地要加强同工商、公安、食安等部门协作,严厉查处屠宰加工、经营、运输、储藏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案件。二是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打击逃避检疫、经营加工和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散播动物疫病以及买卖票证、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省成立了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市(州)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围绕世博会安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凡出现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要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