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要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二、增添举措,认真完成依法行政各项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要细化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更加注重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为大力推进和实施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供前提保障。二是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从程序上作出合理制度安排,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三是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等具体制度建设,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完善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科技局等,县区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县区政府)
2、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县(区)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加强对行政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完善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努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等,县区政府)
2、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资中县要健全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水平;隆昌县和威远县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快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步伐,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