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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审核备案工作,把好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起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定期清理,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明有效期。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管理监督。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
  各单位在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对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经济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众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市政府办、市级部门,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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