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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黔建保通〔2010〕108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尽快认真抓好落实,为争取中央对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作好准备。
  一、尽快出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法及改造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设,落实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土地、规划、地方配套资金、拆迁安置等。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83号)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四、按照《关于下达贵州省新建廉租住房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560号)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并请各地于4月13日前将2010年补助项目规划、建设、投资等基本信息录入到“全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同时,各地要认真检查核对监管信息系统中已经建立的2007-2009年中央补助项目,对项目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要补录。届时我厅将根据信息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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