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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运用GPS技术核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由地税、国土资源部门抽调人员与测绘机构共同组成联合勘测小组,根据纳税人占用土地情况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结果由地税、国土资源、测绘机构、企业4方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上确认、签章,根据确认的面积和征税标准,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并按此申报纳税。
  具体的工作流程图如下:(略)

  四、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纳税人的义务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地税部门职责: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印制发放有关的表格、通知书等;负责勘测面积和企业申报面积的比对;负责更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资料,征收税款;负责保存勘测电子资料、资质资料并运用于征收管理;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勘测过程中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和界址线的鉴定、复核,提供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负责与地税、测绘单位、企业一起确认勘测结果;负责对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测绘项目备案;负责会同地税部门一起对纳税人申报的占用土地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确定应实测的单位。
  规划建设部门职责: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告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城镇建设规划图表;负责协助国土资源、地税、勘测部门开展GPS实地测量。
  勘测部门职责: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测绘技术规程,运用全站仪、动态GPS等先进设备,对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逐户进行科学、规范的勘测,并对勘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每户企业土地面积的矢量图以及相关的电子资料和资质资料。
  纳税人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各类占地情况资料;派出专人负责全程参与GPS技术测量工作并授权其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依据测量确认数据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测绘工作组;印制宣传资料,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运用GPS技术进行测量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争取纳税人的认同;准备好测量工作所需的表格和通知书等资料。
  (二)实地测量和建立资料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11月20日):测绘工作组对国土资源部门和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一进行测量、核实、登记、比对和确认。将国土资源、地税、测绘和纳税人4方当场签字盖章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的相关数据资料纳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基础资料 “一户式”存储,录入税收征管基础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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