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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民救[2010]11号)


各区市民政局: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8月前后将有2-3个台风外围影响我市,抗灾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
  防汛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区市要把抗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救灾工作的首要地位,在前期工作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下大力气将各项救灾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在预案制订中,要针对不同的灾害情况,制定和落实不同的措施,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最高原则,坚持先保生命、后救财产;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建委等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健全灾害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采取积极有效地防范措施,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要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救助队伍、救灾物资、查灾设备、救助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到灾害发生前,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
  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帐管理制度,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快捷。要认真核查灾情数据,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包括需要紧急转移、紧急安置、紧急救助的人数)以及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等情况统计上报,确保灾情数据真实、客观。要积极会同水利、土地、农业、气象等部门,认真开展灾情评估和会商核定,按照灾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最新灾情。
  三、进一步完善措施,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工作
  各区市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确保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正常工作,救灾专用电子信箱、灾害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每天有专人负责查看救灾邮箱,救灾工作人员保证通讯系统实时在线。落实领导、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在灾害发生或预警后,要按照《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岛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细则》的要求,及时上报初步灾情,按照响应级别的要求,立即开展各项救灾工作,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受灾地区,做到现场查灾,现场摄像,确保最短时间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资金到位,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将人员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镇(街)、村(社区)、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学校、敬老院、镇村办公场所等各级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区域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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