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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三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三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青财库〔2010〕5号 2010年07月06日)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监察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青财库〔2008〕8号)和《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08〕9号)文件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市级74个预算单位为第三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公务卡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为: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市旅游信息中心、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地震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人大办公厅、市电大、市帆船中心、市政协办公厅、市民进、市民盟、市民革、市农工党、市公安局、市九三学社、市物业办、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价格检测中心、市机关事务局、市房屋修缮质监站、市地税局、市白蚁防治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合办、市房地产局、市编办、市政府口岸办、市委政研室、市委统战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建筑养老办、市评荐中心、青大师范、市路灯管理处、市委老干局、市检察院、市组织部、市民族宗教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市水泥办、市人防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所、市劳教所、市外债办、市少儿艺校、市少年宫、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所、市计生调查队、市团校、市电子政务办、市消防局、市信息中心、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派遣中心、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市专家服务中心、市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市援川办、市远教中心。
  二、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的通知》(青财库〔2009〕2号)文件规定,试点单位公务卡代理发卡银行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试点单位只能从以上商业银行中选择一个商业银行代理本单位公务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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