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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成府发〔2010〕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投资效益,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投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投资控制
  (一)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市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信用融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防止过度的原则,统筹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报告。
  (二)加强立项管理。除须报请国家和省审批的项目外,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级政府投资公司实施的项目,必须报经市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化、政法、重大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等,应在报经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批准立项。
  (三)严格评审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须由市发改委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须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任何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倒置、简化或省略评审程序;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和市政府有关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国家和省审批的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其施工招标控制价也应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四)严格投资概算限额控制。经市发改委批准后的投资概算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在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市财政局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得超投资概算支付工程款,工程监理单位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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