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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领导。四川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甘孜州及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实施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四川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由甘孜州人民政府审批,尽快启动恢复重建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实施。本规划是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灾后恢复重建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本规划,保证规划的严肃性。规划实施结束后,省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项目管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核工作主要由甘孜州负责。重建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业等各项政策。恢复重建资金采取“总量包干、分类控制”,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省级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和平衡。

  重建保障。甘孜灾区州、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做好建材、运输、电力等需求量测算,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制定好保障供应方案。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合理确定运输方式,保障用电需要,强化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全面加强实施保障。成都市作为帮扶单位,要加强对石渠县的对口支援,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提供勘察设计、工程技术、施工队伍等方面的支持。

  监督检查。甘孜灾区州、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

  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意义重大。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灾区州、县政府带领各族群众,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用勤劳的双手和聪明才智,一定能重建一个美好的新家园!

  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川府发〔2010〕3号)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为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制定如下职责分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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