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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24号 HNPR-2010-0102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度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0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4479起,死亡21人,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4.39亿元。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2起,避免伤亡2709人,避免财产损失4685万元。
  这些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这类灾害达4259起,占发灾总数的95.1%,属人为因素引发的220起,占总数的4.9%;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和崩塌等,分别占总数的60.3%、39.7%;三是发灾时间集中,汛期(4月至9月)共发生4431处,其中7月共发生4101处,占全年的91.6%;四是发灾区域集中,湘西和湘中发生相对较多,分别占总数的72.4%和20%,其他地区相对较少。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8920处,其中滑坡6195处、崩塌781处、泥石流387条、地面塌陷1039处、地裂缝94条、其他424处,威胁人口62.3万人,威胁财产90.56亿元。需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74处(见附件)。
  (一)地质灾害高易发的人口集中区。
  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杨花乡、大围山镇、张坊镇。
  衡阳市:南岳区拜殿乡,常宁市白沙镇、蓬塘乡,衡南县硫市镇、近尾洲镇,衡山县,耒阳市山明乡,祁东县四明山乡。
  株洲市:炎陵县,茶陵县,攸县峦山镇,株洲县堂市乡。
  湘潭市:岳塘区,湘乡市棋梓桥镇。
  邵阳市:绥宁县,城步县,洞口县花古乡、花园镇、又兰镇,邵阳县金称市镇,新邵县。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磨市镇、南北镇、雁池乡、太平乡、所街乡、维新镇,桃源县西安镇、牯牛山乡,澧县方石坪镇、洞市镇、闸口乡。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慈利县,桑植县。
  益阳市:安化县奎溪镇、马路镇,桃江县灰山港镇,赫山区。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安仁县牌楼乡,临武县金江镇,汝城县岭秀乡、小垣镇、延寿乡,宜章县浆水乡,资兴市。
  永州市:道县洪塘营乡、横岭乡,江华县河路口镇、蔚竹口乡、湘江乡,江永县潇浦镇,蓝山县毛俊镇、塔峰镇,双牌县。
  怀化市:洪江市龙船塘乡,洪江区常青乡、桂花园乡,通道县播阳镇、锅冲乡,溆浦县北斗溪乡,沅陵县北溶乡、大合坪乡、明溪口镇,会同县黄茅乡、王家坪乡,麻阳县高村镇。
  娄底市: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古丈县,凤凰县,泸溪县,永顺县,保靖县。
  上述这些地区因降雨或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矿区。
  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矿区。
  衡阳市:常宁市龙王山金矿区、水口山铅锌矿区,耒阳市白沙坪、新生、红卫、南阳、三都煤矿区,衡阳县界牌瓷泥矿区、白果石膏矿区,衡山县东湖镇瓷泥矿区,衡南县莹石矿区,川口钨矿区。
  株洲市:茶陵县湘东钨矿区、湘东铁矿区、潞水铁矿区,攸县银坑乡铁矿区,株洲县堂市煤矿区。
  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杨家桥、列家桥煤矿区,湘潭锰矿区。
  邵阳市:邵东县煤矿区、石膏矿区。
  岳阳市:平江县黄金洞、梅仙矿区,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
  常德市:石门县新铺乡、五峰山、佳林煤矿区。
  益阳市:赫山区南坝石煤矿区,桃江县灰山港石灰岩矿区,安化县清塘铺煤矿区。
  郴州市: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瑶岗仙钨矿区、铅锌矿区,玛瑙山铁矿区,北湖区鲁塘镇石墨矿区,资兴市周源山、鲤鱼江、唐洞煤矿区,宜章县联达、浆水、杨梅山、梅田煤矿区,嘉禾县田心、袁家、肖家煤矿区,永兴县马田、永红煤矿区。
  永州市:江华县河路口矿区,零陵区珠山锰矿区,道县锰矿区。
  怀化市:会同县坪村镇煤矿区,沅陵县借母溪乡竹坪村金矿区,辰溪县大坪、寺前铺煤矿区。
  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煤矿区、禾青铅锌矿,双峰县煤矿区、石牛乡金矿区,涟源市六亩塘、恩口煤矿区,新化县煤矿区。
  这些矿区特别是采空区和陡崖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暴雨作用下,还可能形成矿渣废石流,危及矿山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
  (三)存在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的旅游景区。
  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等地的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四)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交通干线路段。
  1、铁路: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湘黔线涟源一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一宜章段。
  2、高速公路:正在施工中的包茂高速公路、岳汝高速公路。
  3、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107临湘段、郴州-宜章段,G207双牌-道县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沅陵-官庄段,G320洞口-竹田段。
  4、省道:S207长沙县段,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
  以上路段地处山区,道路旁的高陡边坡和高坡降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三、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
  (一)发展趋势。
  1、湘西雪峰山以西地区。主要分布浅变质岩及花岗岩,岩石风化强烈,山高坡陡,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程度高。该区是我省降水高值分布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机率大,地质灾害活动仍将保持较强水平。
  2、湘东幕阜山和罗霄山地区。主要分布浅变质岩和花岗岩,其中花岗岩分布区地势高耸,岩石风化强烈,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气象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地质灾害将呈加剧趋势。
  3、湘南骑田岭、阳明山、都庞岭及九嶷山地区。山高坡陡,岩石风化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受气象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强烈,特别是夏季热带风暴极易引发大量地质灾害。
  4、湘中湘南矿业区。矿业活动强度大,开采历史长,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2010年,我省将实施大量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应特别注意防范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气象部门预测,3-5月,湘中以北降水量较常年同期略偏多,南部略偏少。6-8月,湘西北和湘东南降水量略偏多,其余地区略偏少,有短时洪涝及区域性干旱发生。5-7月,可能出现2-3段雨水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有短时洪涝发生。伴随每次降水过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增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四、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一)调查。
  全面开展重点调查和汛前巡查,掌握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监测。
  本方案附件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本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对新近发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加强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地下水变化、动植物异常等情况。要实行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
  (三)工作责任。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要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监测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并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险情。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旅游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4、其他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者负责监测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订预案。各地要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抢险等内容的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方案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及时报告灾情险情,迅速组织危险区人员紧急撤离,妥善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
  (三)加强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要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科学选址建房,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可能突发成灾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要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工程活动密集和矿业活动强烈地区,尤其是矿山生产集中抽排水期间,易于导致地面变形,要重点预防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四)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形成防灾减灾联动机制。
  (五)普及知识。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工作,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和标志。
  (六)落实经费。各地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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