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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记录》的通知


附表一填表说明

  1. 证号:审查合格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号或进口登记许可证。
  2. 原料及用药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无“三无”产品、有无国家明令停用、禁用和淘汰的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添加物。
  3. 生产及检化验设备:生产厂区环境、库房清洁程度和码放是否整齐、标识是否清晰、化验室是否设有仪器室、操作室、留样室(区),检测仪器是否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等规定。
  4. 记录情况包括:原料和成品检验记录、原料来源/使用登记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样观察记录、防止交叉污染的程序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
  5. 持证上岗情况:检化验人员、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及其他特有工种(维修工、电工、司炉工等)须持证上岗。
  6. 标签与包装:原料和产品是否有标签以及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规定等。
  7.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号:至少2人签字。
  8. 其它情况:以上内容以外的其它情况。

  附表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经营品种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场所、人员

及制度情况

 

 

 

 

经营产品情况

 

购销记录情况

 

 

 

 

标签与包装情况

 

 

 

其它情况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需要整改项目

 

 

 

 

 

企业代表签字:

以上整改项目限企业 日内整改完毕,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由当地饲料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证。

检查人员及

执法证件号

 

 

 

检查部门

 

 

检查部门电话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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