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记录》的通知
(宁饲办发[2009]12号)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农业)局:
为深入落实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要求,推动基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现精细化、数量化、标准化和统一化管理,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编制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检查记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检查记录》的内容逐项检查,认真填写。
二、由于我区饲料行政监管工作基础薄弱,全社会尚未形成饲料质量安全意识,因此,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至少巡查3次(可结合企业年检工作、质量监测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存档备案工作,年底前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将按要求收回《检查记录》的第一联。此项工作作为农牧厅考核市、县(区)饲料监管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严格按照《检查记录》的要求做好检查工作,检查项次可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增加,但不得减少。
四、 各县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在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并及时上报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
附表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记录
附表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检查记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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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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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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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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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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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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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产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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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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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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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及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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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检化验
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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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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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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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包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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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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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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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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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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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整改项目限企业 日内整改完毕,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由当地饲料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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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及
执法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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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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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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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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