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年度报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11月30(28)日前报送对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数据统计(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二、有关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

  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构建饲料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大局出发,着眼完善信息制度建设,确保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之间交流渠道畅通。信息员要主动搜集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饲料安全的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和有效的应对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要指定专门的信息员,为其提供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必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向上一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员或联络员信息(见附表4)。

  (三)注重时效,逐级报送

  为了落实属地监管的工作职责,促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的信息报送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

  各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每月10日和23日前向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半月报相关信息。5月23日、8月21日、11月23日前向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季度报,11月28日前向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全面总结和年度数据统计;

  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每月12日和25日前要向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报送半月报相关信息。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季度报,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报送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全面总结和年度数据统计;对于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请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所报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报送单位:自治区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228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郑 辉

  电  话:0951-5065241

  传  真:0951-5065951

  电子邮箱:nxslb@yahoo.cn

  附表1:“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检查工作季(年)度统计表(略)

  附表2:“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监测工作季(年)度统计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