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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宁饲办发[2009]8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

  为落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09]102号)中《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9]15号)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饲料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市、县(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半月报信息内容

  1. 启动准备。领导(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重大活动安排。

  2. 工作进展。围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收集报送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和养殖场户的检查、监测、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3. 重大活动。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活动,包括重要会议、督导检查和重要调研。

  4. 重要信息。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级部门报送的重要信息;信息员在网络等媒体上搜集的涉及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舆情信息。

  5. 宣传培训。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的安全生产、普及科普知识、打击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发送宣传册、专家访谈、媒体专题报道等;对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的培训。

  6. 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上报,并对事件进展情况包括原因调查、事件查处等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告。

  (二)季度报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25(23)日、8月25(21)日和11月25(23)日进行季度总结和重要数据统计报送。各市、县(区)要注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连贯性。5月25(23)日前报送2-5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8月25(21)日前报送6-8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11月25(23)日前报送9-11月期间的总结和数据汇总(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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