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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试点期间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试点期间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皖价医〔2010〕122号)
芜湖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试点期间请求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请示》(芜价价〔2010 〕5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市和马鞍山市同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推进改革顺利进行,实现“率先达标,探索经验,创新模式”的目标,同意在试点期间,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你市管理,按照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试点期间下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皖价医〔2010〕7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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